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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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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全文共14299字)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4-08-19 浏览数: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志敏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由企业依一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从本质上讲,企业规章制度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其效力及于企业各部门及与企业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具有明示性、合法性,并由此产生对行为的指导性。1995年1月1日正式颁布的《劳动法》直接规定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方面的法律地位。该法颁布施行十三年来,规章制度建设并未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2014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逼迫企业正确地认识企业的规章制度。2014年以来,我为很多民、侨、台、外资企业讲过劳动合同法,发现,很多企业忽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常常是发生问题后才制定制度,制定时又对企业经营中各部门、各岗位的职、权、责预见性不足,发生问题时,现有制度中往往又缺乏相应的执行依据与执行程序,进而直接表现为企业治理中“人治”的情况比较严重、规章制度的惩罚色彩与补救色彩较严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差等特点。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思想上对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的目标,公司法等一系列关于“企业主体”的法律从宏观的层面上规范了企业的组织与行为,如何在微观上建立企业的组织行为架构,有必要制定企业规章,使现代企业制度中已经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一项尤为复杂重要的工作。决策层与管理层的分工,职、权、责的划分,章程的细化,赖于企业的规章制度来体现、实施和保障。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指引企业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的需要。 规章制度所具有的明确性、稳定性的特点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各组织、部门、员工的行为,使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守。一个好的规章制度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能够充分调动企业部门、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商鞅立法度而秦国大治体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企业的规范治理,同样应当减少“人治”,管理行为应当依据规章制度作出,被管理者的行为亦应当依据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通过入职培训,使企业的员工明确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明确岗位职责,知悉哪些可以为,哪些禁止为,哪些鼓励为。员工在熟悉了企业规章制度后,才能目标明确,行为统一,形成完整的企业文化,并在员工身上体现企业精神。

三、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完善“劳动合同制”,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劳动合同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规范了企业人才、职工的合理、有序流动,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制度。然而劳动争议的复杂多样性,仅靠劳动合同并不足以调整,需要借助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处理解决。劳动法立法之初就考虑到企业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不可替代性,在总则部分第四章直接规定了企业劳动制度中规定职工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在第三章劳动合同部分又直接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解决与劳动者合同的依据。缺乏了规章制度、用劳动合同处理争议就会力不从心。

四、加强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巩固劳动纪律的需要。

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劳动纪律制度化不完善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纪律作用的发挥。我们知道,劳动纪律有助于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然而很多企业大会小会讲劳动纪律,但制度化的劳动纪律却欠缺得很,或者虽然有了,但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劳动纪律的执行大打折扣,表现为无法可依的情况较为突出。要改变这一现状,

充分发挥劳动纪律在提高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就有必要加强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的宗旨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立法中直接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一项义务予以规定,并要求在规章制度中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总之,企业应当充份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加强企业规章的制度化

建设,真正做到治理企业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二篇:制度重要性

制度建设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企业想要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 关于制度建设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结合笔者过去的一些经验,在这里谈四点:

第一、企业实现其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艰巨和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状况的不断优化革新,是一个逐渐上升的循环。在循环优化过程中,制度建设工作固化企业已有的成功经验模式和优秀管理方法,为企业铺垫好上升“轨道”,确保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依据即定的“轨迹”运行,最大限度避免偏离目标和规避风险。

第二、企业做强做大后体现出来的,是业务量日趋繁忙,管理流程逐渐复杂,对团队协作要求则越来越高的矛盾现状。任何组成部分的无序行动都可能导致整体运行效率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成员共同遵守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成为不可或缺的高效管理前提。制度建设工作正是通过对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的梳理与确定,在整个企业范围内传播统一的规则信息,并将其固化在企业成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行为中,从而为庞大的企业有机体的协调动作提供了保障。

第三、制度建设的目的之一,在于消除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潜规则”,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潜规则”转换为企业成员都清晰了解、一致认同和共同遵守的明示规则,从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管理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第四、企业文化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元素,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制度建设工作的过程,也是提炼、凝聚和固化企业优秀文化的过程,它使企业在急速的发展和多变的竞争中,保持着高度协调的发展动力和应变能力。作为塑造有形管理规则的制度建设工作,其实现成果总是有意无意地体现出企业文化的特征:企业的管理制度,总是体现着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基本政策的取向,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管理工作的自发诠释;通过制度执行和反馈,企业员工也会对企业文化具有相当的认知。文化通过制度反映出来,制度是文化的载体之一。

制度建设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还可以从上述四点以外的很多管理层面继续发掘。深刻的理解和认知,恐怕只有善于思考的管理者心里最能够把握。当向即将走上管理岗位的人问一个问题:到任后需要马上展开的工作是什么时,我们往往听到相同的回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从这个意义上

说,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维护企业利益的的需要。标准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扬己之长、克己之短的有效技术手段,是国际贸易中激烈竞争的“技 ……此处隐藏9789个字……

私营企业管理制度应如何贯彻落实

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手段协调企业组织集体协作行为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度化管理。制度化管理通常称为官僚制、科层制或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是由马克斯*韦伯提出并为现代大型组织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私营企业无疑应该以制度规范为基本的管理手段。制度化管理倾向于把管理过程和公司设计为一台精确而完美无缺的机器,它只讲规律、科学。

但是企业是由人组成的集团,人不是机器,不可能像机器一样准确、稳定、节律有制。人有感情,有情绪,有追求,有本能。在此意义上,完美的制度化管理只是一种抽象。再者,企业也不能变成一台设计完美的机器,它是在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生物在机体,随环境变化调节自身是其基本生存方式之一。这种调节有机制要求企业组织有生长发育的机制,要求企业有活。这种生长发育的机制和活力之所以能形成和发挥作用,根本在于构成企业基础的个人行为。所以,企业从生存发展的需要考虑,也不能变成机器。

所以,极端的制度化管理既不可能,也不理想。制度化管理强调的也不是极端的制度化,而是以制度化管理体系为基础,谋求制度化与人性、制度化与活力的平衡。在此意义上,在推行制度化管理的同时,要处理好下述两组矛盾平衡关系:(1到)“经”与“权”;(2)他律与自律。

1。“经”与“权”的关系,是中国传统说法。“经”指规范、原则制度;“权”指权宜、权变,即徇是非轻重,因时、因地、因事制宜。“经”与“权”,即所谓原则性与灵活性,坚持按制度办事与适当变通之意。在管理中,“经”就是坚持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坚持原则性;“权”就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采取变通办法。 显然,“经”与“权”是一对矛盾。管理中需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原则性,这是制度化管理的基本需求;同时,管理过程中也不能没有灵活性,道理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如何处理“经”与“权”之间的矛盾,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难题,在这方面,没有一般的成熟手段可供利用。根据现实情况和经验反映出的问题,处理“经”与“权”的矛盾需要注意下面两点:

1)。据我国企业组织的实际情况,应加强“经”的一面,推行制度化管理,即使牺牲部分灵活性也在所不异。因为传统的和现实的各种原因,导致我国现实中原则性太少而灵活性太多。

2)。在基本的方面关系全局的方面应坚持原则不动摇;而在局部的、无关宏旨的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多些灵活性。

2。他律与自律的关系。是在涉及个人行为的管理时,究竟应该更多地借助于教育、惩罚强制、约束等外部规范方式,还是更多地依靠个人的觉悟、自觉性、自我约束来达到目的的问题。借助于约束、强制手段规范个人行为称为他律;依靠个人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来约束个体称为自律。

强调他律还是自律,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管理者心目中关于人性的假设。认为人性“恶”的,以他律为主;认为人性“善”的,多依靠自律。制度所强调的,是他律的一面,

但它不是以人性“恶”为基础,而是出于使个人单独的行为成为有目的的,在时间、空间、程度等方面都事例了的集体行为的需要,但同样也存在与自律的矛盾。

尽管处理他律与自律的矛盾有各种不同主张,但有两点是必顺注意的:

1)。个体自觉性、自我约束程度有限,私营公司许多活动依靠个体自觉性无法按部就班、协调一致地进行,所以,必顺充分依靠他律,发挥制度规范的作用

2)。在保证组织活动正常进行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发挥自律的作用,缩小他长期律的范围。过度地他律会导致信任感降低,助力长破坏性,因此必顺将他律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自律运用得当,可培养个体自觉性、责任感,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

因此企业在运用管理制度时,切不可以制度完全代替管理而形成一种僵化的格局,或以管理中的随意性完全代替制度而无法无章。其中度的把握只有由企业的管理都们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慢慢琢磨

第五篇:制度的重要性

确保形成的制度长期管用

——一鼓作气抓好第一批活动收尾工作之二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6日01 版)

“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一明确要求,是一鼓作气抓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收尾工作的刚性任务,也是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能不能落地、成效能不能持久的关键一环。

改作风不仅是一场思想上的洗礼,也是一次制度机制上的变革。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中央就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在第一批活动中,各地各部门用制度的卡尺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以规则的红线为灰色地带竖起围墙,废止了一些不适用的制度,制定了一批新的制度,完善了不少已有的制度。抓好第一批活动收尾工作,关键就是让这些制度富有旺盛的生命力,加紧释放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决定了制度的生命长度。在建章立制过程中,有没有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改革精神推进了各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那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中央作出统一规定之后,各地是否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以既治“流行病”又治“地方病”?对那些当前的突出问题和需长远解决的问题,是否已作出制度安排,以既“堵风”又“防风”?在第一批活动的收尾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着力形成整体配套、严密完备的制度体系,以更好体现作风建设要求,体现机关管理和干部管理规律,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制度建设关键是管用,要管用就必须务实,切合实际、便于操作。不搞那些虚头巴脑的空泛原则,不搞一刀切的统一要求,也不搞数量上的考核统计。在收尾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体现问题导向、对准突出问题,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要有重点、重质量、讲实效,不能一味追求数量,更不能为了好看而定制度,防止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这样形成的制度,才会产生实际的效力,既能直接遏制突出问题的再出现,又能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新滋生。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制度一经确立,就要以铁的纪律强化执行力、约束力。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遏制和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助力清风正气的养成。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守规的带头人、执规的铁面人,用对制度的敬畏与遵从强化人们的规则意识,用不折不扣的执行树立制度威信、发挥制度威力。

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四风”问题往往是沉疴积弊,很难毕其功于一役。避免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现象,需要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让已经形成的制度科学有效运转起来,产生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的长效驱动力,我们就必定能凝聚奋力前行的强大正能量,把改革大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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