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各项要求
处罚标准
一、质量制度要求
1、乙方应按规范要求配有专职的质检人员;
2、建立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奖罚措施等制度。
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 贰千元整(¥2000)/每项/每次。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2、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检验不合格,或对乙方未通知监理、甲方而自行隐蔽的部位复查(无论复查是否合格),其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均应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工程隐蔽、防水工程隐蔽、幕墙工程隐蔽、门窗框安装隐蔽、回填工程隐蔽等。
乙方未按甲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 贰千~壹万元整(¥2000~10000)/每项/每处/每次。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关键工序
乙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监理、甲方验收;经监理、甲方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并视情况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直至该部分工程整改并确认合格为止。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细项:
1、 钢筋:
①、钢筋品牌不满足合同要求;
②、承台、墙柱、梁板钢筋级别、间距、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③、钢筋锚固、搭接、焊接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④、加密箍、附加筋、洞口加强筋等钢筋级别、间距、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⑤、杜绝出现大面积漏绑、跳绑、保护层垫块未按规范及甲方要求设置等。
2、 模板:
①、架体未采用钢管架等稳定性好的架体;
②、板面偏差超过规范及甲方技术要求;
③、未设控制线、标准层未设置5排以上螺杆加固、剪力墙未采取防错台措施、模板拼缝过大;
④、模板起皮、起拱未及时更换等。
3、 混凝土:
①、砼构件截面嵌入木方、模板、麻袋、PVC管等,以及砼露筋;
②、墙柱根部出现大面积烂根、夹杂、蜂窝、漏振现象等;
③、楼面无脚印等明显施工遗留痕迹;
④、混凝土墙面错台超过10mm,平整度、垂直度、楼板厚度、截面尺寸合格率低于80%;
⑤、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施工时积水未清理、垃圾未清理;
⑥、混凝土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未按方案设置施工缝或后浇带等;
⑦、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面层碳化严重,发白。
⑧、混凝土结构楼面未按甲方要求拉出整齐有序的细毛面。
4、 砌筑:
①、二次构件(过梁、砼三角块、空调孔砼预制块、门窗洞口边预制块)未进行集中加工预制;
②、砌筑定位放线未采用双控线,未设置排砖图等;
③、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圈梁,厨卫未现浇混凝土反坎;
④、墙体出现通缝、瞎缝;
⑤、平整度、垂直度合格率低于80%的;
⑥、门窗洞口尺寸合格率低于80%的
5、 抹灰:
①、基层清理不干净、未按要求设置灰饼;
②、砂浆未采用灰斗;
③、养护不到位;
④、墙面出现空鼓、开裂较多;
⑤、平整度及垂直度合格率低于80%;
⑥、门窗洞口尺寸合格率低于80%的
6、外墙、水电等其他总包工作范围内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工艺。
乙方未按甲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贰千~贰万元整(¥2000~20000)/每项/每处/每次。
四、过程抽检
甲方项目部、监理不定期抽检、地方质监等政府部门巡检、甲方集团总部、区域工程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巡检时发现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而乙方未按时整改的。
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贰千元整(¥500~2000)/每项/每次。
五、质量通病的处理
乙方施工的成品、半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未及时按规范要求或甲方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处理。例如墙面抹灰空鼓开裂的修补不及时或修补观感质量差;混凝土涨模、烂根、麻面修补不及时或修补观感质量差;结构渗漏未处理或不彻底等。
乙方未按甲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贰千元整(¥500~2000)/每项/每处/每次。
六、成品保护
乙方应在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对已完工或分包已完工程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成品破坏、污染等。
乙方未采取有效成品保护,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贰千元整(¥500~2000)/每项/每处/每次。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说明: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甲方标准化施工的要求进行设置。甲方将会针对项目进行月度、季度检查,对于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明细表如下:
各分项要求
处罚标准
一、工地大门标准
工地大门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甲方标准化文件要求进行设置。
乙方未完全按甲方要求及时设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每项/每次。如单项处罚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拾万元整(¥100000)。
二、现场标识牌要求
1、各施工单位工地入口处应设置七牌一图,例如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牌、消防保卫牌、项目组织架构牌、危险源告示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2、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乙方单位未完全执行以上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每项/每次。如乙方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伍万元整(¥50000)。
三、工地围墙(整个项目)要求
1、乙方负责工地围墙移交后(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修缮工作,不得私自随意拆除、更改工地围墙。
2、围挡或围墙的宣传广告权利归甲方项目部所有,由甲方负责围墙的宣传策划;
乙方单位未完全执行 ……此处隐藏688个字……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每项/每处/每次。如单项处罚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伍拾万元整(¥500000)。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材料堆放要求
1、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2、 钢材堆放分款分批平稳堆于在有承托的地面上,减少与地面接触和受潮。短期内不使用的应加盖帆布;
3、 木材堆放必须用木枋承托,避免受潮或倾斜。露天存放而且短期内不使用的应加盖帆布;
4、 水泥仓库堆放,离地离墙30CM,避免受潮,堆放高度不超过10包。
5、 砌块应集中堆放在场地,必须上盖下垫;下垫平台高出周边至少100mm、并能有效排水,堆放高度不超过2m。
乙方未完全执行以上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壹千元整(¥1000)/每项/每处/每次。
如单项处罚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伍万元整(¥50000)。
十一、工完场清要求
1、施工现场各个工序施工完成后应在当天内完成施工垃圾的清理。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垃圾集中堆放点,用以收集每栋楼的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当天的垃圾当天必须清理干净并堆放到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点地面用100mm厚以上混凝土硬化,并每日对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乙方未完全执行以上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每项/每处/每次。如单项处罚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
十二、施工用电要求
1、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室外灯具距地低于3米,屋内灯具低于2.4米时,采用36V;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2、 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配电箱外要上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要求电工进行日常巡检;
3、 要求电箱需做防雨水措施。
乙方未完全执行以上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每项/每处/每次。如单项处罚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消防设施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方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2、 施工现场应划定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它物品。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随层必须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乙方未完全执行以上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每项/每处/每次。如单项处罚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伍拾万元整(¥500000)。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工地垃圾清运、粉尘控制、噪音控制、道路清洁等
1、工地大门口必须作硬地处理,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
2、施工主要道路乙方必须专人管理,并负责每日不少于二次的清理保洁,保持道路清洁。总包方必须负责施工围挡周边范围内的市政路面清洁工作,每日予以清扫。
3、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严禁现场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乱堆垃圾焚烧垃圾等。
4、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5、由于施工不能中断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并提前1天通告甲方和周边小区业主。
乙方未完全执行工作内容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壹千元整(¥1000)/每项/每处/每次。单项处罚累计两次仍不整改的,甲方将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政府部门处罚等)。
十五、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害甲方利益的处罚
1、因乙方(总包)管理不善,项目发生火灾的。
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钢管、木方、扣件等材料高处坠落。
3、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打群架的,或辱骂殴打甲方、监理单位人员的。
4、乙方人员从事偷盗等违法行为造成对项目或甲方损失情形的。
5、乙方未对新进场工人做安全教育、办理平安卡等。
6、乙方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造成农民工聚集闹事,影响甲方及相关单位办公,影响销售等。
7、其他乙方行为造成对甲方利益损害的事宜。
乙方如有发生以上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贰千~壹万元整(¥2000~10000)/每项/每次。除应赔偿损失、追究相关责任等之外,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伍拾万元整(¥500000)经济处罚。
备注: 1、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事宜添加处罚细项(不允许减少本条例中的处罚细项)。
2、严格建立工程的管控体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处罚责任单位的罚款,大部分用于工程项目做的好的施工队。
3、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工地例会制度,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控制程序,实行质量安全检查控制点制度,实行交接单制度等组织措施,有效地控制每一施工工序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后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每周的工地例会明确本周施工过程出现各类奖罚情况,给予公示(具体有监理单位执行,工程部监督落实到位)
4、通过制定并落实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制度,严格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制度,工序交接检查制度,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制度、安全交底及安全学习的制度,来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的监控,以做好质量、安全的控制工作 。